4月22日,由中国酒业协会市场专业委员会组织的《酒类商品批发/零售经营管理规范》行业标准修订座谈会在京召开。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重要商品处王 勇处长、刘斌一级调研员,中国酒业协会刘振国副等领导出席座谈会。
来自茅台、五粮液、汾酒、洋河、泸州老窖、郎酒、剑南春、华润啤酒、燕京啤酒、中粮长城、浙江塔牌、绍兴女儿红等酒企相关部门,以及北京糖业烟酒集团、商源集团、石家庄旭东糖酒有限公司、北京言发伟业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、百川名品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、宝酝集团、中酿品致(北京)文化发展有限公司、京东集团、壹玖壹玖酒类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河南酒便利商业股份有限公司、名品世家酒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、保乐力加(中国)贸易有限公司等流通企业代表总计近30人参加座谈。
《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》和《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》是2005年由商务部提出并归口,中国酒业协会(原:中国酿酒工业协会)作为主要力量参与起草和宣贯的两项行业管理标准。标准的实施,在帮助酒类批发、零售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及诚信意识,加强地方商务系统对酒类市场的管理工作,发挥了积极的作用。
随着政府管理职能的调整、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,现行标准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。例如:原标准中有关术语定义、企业经营技术条件都发生了变化;此外,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出现,也客观要求酒类流通企业的经营管理要与时俱进;全国统一大市场体系的建设,也给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
针对以上情况,为了更好地发挥标准在提升酒类流通经营管理、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方面的作用,根据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商务领域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》(商办建函2024452号),中国酒业协会牵头对以上两项标准进行修订。组建了由山东经贸职业学院连锁经营与管理专业、食品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协会市场专业委员会、政策研究室等组成的标准修订工作小组,并面向有关会员单位公开征集修订意见。至目前,已经完成标准文本的初步修订工作,在此基础上召开座谈会,广泛听取各方意见,以便使标准更加科学、适用和可操作,更好地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服务。
座谈会上,大家结合行业现状对标准文本进行了充分讨论,提出了诸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意见。下一步,标准起草工作组将认真梳理座谈会上收集的建议和意见,并将其融入到标准修订工作中,进一步完善标准文本内容。按照工作计划,近期将形成征求意见稿报商务部初审通过后于5月份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(中国酒业协会CADA)